虽然两个核国家之间显然发生了危险的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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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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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两个核国家之间显然发生了危险的事态发展

Post by pappu6329 »

过去几天,有关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尔地区发生军事冲突的报道层出不穷,令人困惑。据称,2 月 26 日凌晨,印度空军米格 20 战机对巴基斯坦境内小城巴拉科特实施了空袭,以报复2 月 14 日在印控克什米尔发生的自杀式爆炸事件。该爆炸造成 40 多名印度准军事士兵丧生,巴基斯坦恐怖组织穆罕默德军 (JeM) 声称对此负责。印度声称,袭击中击中了穆罕默德军武装训练营,造成大量武装人员伤亡。而巴基斯坦则声称,印度飞机在与巴基斯坦空军对峙后撤退,越过边界时在空地上投下了四五枚炸弹,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自 1947 年脱离英国独立以来,两国间曾多次发生边境冲突,但这是自 1971 年两国爆发战争并导致孟加拉国成立以来,印度军用飞机首次跨越“实际控制线”实施袭击。

第二天,巴基斯坦声称对印度境内的“空地”进行了空袭,而印度则声称空袭目标是军事设施。在随后的对峙中,巴基斯坦击落了一架印度空军的米格-21战机,该战机坠落在巴基斯坦境内,飞行员被俘。印度还声称击落了一架坠落在控制线巴基斯坦一侧的巴基斯坦战斗机。美国、欧盟、俄罗斯和中国都呼吁印度保持克制。

而且关于冲突的潜在政治动机有各种说法,而且在撰写本文时,两国之间的实际控制线两侧的炮击仍在继续,但本文的重点是两国对其袭击行动的法律依据——或者更确切地说,缺乏法律依据。


在首次空袭当天,印度外交部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收到可 以色列资源 情报,穆罕默德军正试图发动另一次自杀式恐怖袭击”,并且“面对迫在眉睫的危险,先发制人的打击已变得绝对必要”。根据国际法,先发制人的打击极具争议性,即使是“在迫在眉睫的危险面前”采取的打击,但令人惊讶的是,印度并没有试图用国际法语言为打击提供尽可能多的合法性。例如,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它决定使用“先发制人打击”这样有毒的短语,而不是“先发制人的自卫”。事实上,印度在其辩解中从未援引自卫权或《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不过——考虑到这一委婉说法与联合国安理会授权采取强制措施的含义有些奇怪,而印度当然没有得到授权——印度确实声称它“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威胁”(着重强调))。

因此,并没有试图将自杀式爆炸事件定性为“武装袭击”,尽管在援引自卫权时,各国很少将先前的袭击归类为这种类型。无论如何,人们怀疑非国家自杀式爆炸事件本身是否构成自卫权所指的武装袭击。一方面,有人可能会说,尽管在过去三十年中,自杀式爆炸事件是克什米尔反抗印度统治的叛乱过程中最致命的袭击,但这种袭击根本不具备国际法院似乎要求的严重性、规模和影响(例如,尼加拉瓜案,(1986)国际法院报告 14,第 191 和 195 段)。此外,可以说,穆罕默德军和一般恐怖组织在其行动不属于国家的情况下,无法实施武装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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