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未作规定这一事实并不影响习惯国际法的规范效力,因为习惯国际法对所有国家均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正式同意。然而,它可以决定习惯国际法如何被纳入埃塞俄比亚法律秩序。首先,埃塞俄比亚批准的条约根据宪法第 9(4) 条被宣布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这些条约自动获得国内效力,无需任何转变要求。这解释了为什么埃塞俄比亚联邦法院的刑事管辖权包括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并有权适用“埃塞俄比亚是缔约国的国际条约”。
然而,与条约不同,习惯国际法在宪法下不被视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为此,与宪法不同,埃塞俄比亚刑法在各种条款中都提到了“国际法”,包括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例如,关于战争罪,刑法将诸如酷刑、杀戮、故意饿死、在武装冲突背景下强制迁移等“针对平民并违反国际公法规则”的行为定为犯罪。这项规定可以看作是习惯国际法下战争罪的国内转化。
同样,建立特别起诉机制的国内法可以将习惯国际法下的犯罪转化为国内法,并适用于起诉在埃塞俄 德国资源 比亚北部地区犯下的犯罪,并填补现有的规范空白。
结论
除非受害者能够获得补偿,而肇事者受到法律制裁,否则埃塞俄比亚宪法第三章中对一系列人权的规范性承认仍只是一句空话。事实上,埃塞俄比亚正在采取措施,调查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肇事者,并将其绳之以法。然而,由于各种制度和规范上的限制,常规机制并不适合有效调查和起诉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因此,埃塞俄比亚应考虑建立一种特殊的起诉机制,以更好地履行其在国际法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