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读者会记得,这远非塔迪奇· AC 的进步推理和判决第一次受到质疑。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法院 (ICJ) 在波斯尼亚种族灭绝案中批评了塔迪奇· AC 试图将其对国家控制武装团体的概念(即“全面控制”测试)的重新解释强加到国家责任领域(§403-407)。国际法院特别指出,塔迪奇的司法创造力不符合“逻辑”,并且它将核心法律要求“延伸得太远,几乎到了极限”。
塔迪奇AC 用效忠测试全部或部分取代国籍测试似乎也代表了同样的问题。然而,与上述例子不同,它似乎没有引起大多数人的注意。
效忠测试似乎在任何国际人道法规则、准。Tadić AC的结论基于“部分起草者”打算将《日内瓦第四公约》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拥有占领国国籍的难民。然而,尚不清楚某些起草者的观点如何能够成为该测试在现行法律中地位的确凿证据,尤其是第 4 条的通常含义清楚地表明了相反的情况。今天,某些作者声称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曲解了目的和宗旨,以满足他们自己的需要,并证明他们毫无根据的效忠理论是正确的”(Martínez 13-14;Hoffmann 510,514-517)。
此外,塔迪奇案援引《公约》第 44 条和第 70 条,这两条将某些有限的保 哥斯达黎加资源 护措施扩展到难民的庇护权,这种说法难以令人信服。起草者接受的例外情况并不能证明适用范围更广。相反,在更广泛的规则中明确增加例外情况表明,鉴于例外的性质,它们应该被严格适用(Hoffmann 511)。
塔迪奇· AC 对《日内瓦第四公约》的目的和宗旨的理解似乎也不可靠。更细致地解读该公约表明,确保“最大限度地”保护民众从来不是起草者的意图(Martínez 13;Hoffmann 514-517)。通过引入有关“受保护人员”的规则,起草者试图将保护限制在“一些值得特别注意的特殊情况,同时避免对武装冲突中的绝大多数平民施加更重的负担”(Martínez 13)。例如,各国拒绝了旨在保证保护所有平民的公约早期草案,以减轻这种负担,只专注于对外国人的保护(Martínez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