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食物权要求缔约国承担三类或三级义务

Share ideas, strategies, and trends in the crypto database.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4
Joined: Sat Dec 28, 2024 4:23 am

充足食物权要求缔约国承担三类或三级义务

Post by pappu6329 »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1999 年发布的第 12 号一般性意见(充足食物权)(当时该委员会的成员中包括俄罗斯联邦代表 Valerie Kouznetsov)明确阐述了国家对其领土内居民的义务,以及对其他国家的国际义务:

“15. 与其他人权一样,:尊重、保护和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又包括便利和提供的义务。* 尊重现有充足食物获取途径的义务要求缔约国不得采取任何导致阻碍此类获取途径的措施。保护义务要求国家采取措施,确保企业或个人不会剥夺个人获取充足食物的权利。履行(便利)义务意味着国家必须积极开展活动,以加强人民获取和利用资源和手段的能力,确保他们的生计,包括粮食安全。最后,当个人或群体因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通过其掌握的手段享受充足食物权时,国家有义务直接履行(提供)该权利。这项义务也适用于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的受害者……

19. 侵犯食物权的行为可能源于国家或国家监管不力的其他实体的直接行动。这些行为包括:正式废除或中止继续享有食物权所必需的立法;剥夺某些个人或群体获得食物的机会,不论这种歧视是基于立法还是主动的;在国内冲突或其他紧急情况下阻止获得人道主义粮食援助;通过明显不符合与食物权有关的既有法律义务的立法或政策;未能规范个人或群体的活动以防止其侵犯他人的食物权,或一国在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协议时未能考虑到其与食物权有关的国际法律义务。……

36. 本着《联合国宪章》第五十六条、《公约》第十一条、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的具体规定以及《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罗马宣言》的精神,缔约国应认识到国际合作的重要作用,并履行承诺,采取联合和单独行动,充分实现 玻利维亚资源 充足食物权。在履行这一承诺时,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尊重其他国家享有食物权,保护这一权利,便利获得食物,并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援助。缔约国应在相关的国际协定中确保对充足食物权给予应有的重视,并考虑为此目的制定进一步的国际法律文书。

37.缔约国应始终避免实施粮食禁运或类似措施,以免危及其他国家粮食生产和粮食获取条件。 粮食绝不能成为施加政治和经济压力的工具。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了其在第 8 号一般性意见中就经济制裁与尊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间的关系所表明的立场。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