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尊严的生活就像听不到的声音”:
在 Navtej Singh Johars & Ors v.案的判决中印度联邦,于 2018 年 9 月 6 日提交,印度最高法院重新就第《印度刑法》第 377 条规定,镇压“违反自然秩序”的性行为,并宣布其违宪。该判决是在Suresh Kumar Koushal 和另一起诉案判决四年后做出的。 Naz Foundation 等人案[(2014) 1 SCC 1],其中法院在有限合意下裁定第 377 条不违反宪法,推翻了新德里最高法院在Naz Foundation v.德里国家首都辖区政府及其他政府[(2009) 111 DRJ 1]。
这项裁决结束了印度社会关于该问题是非曲直以及该问题是否能(再次)由最高法 沙特阿拉伯号码数据 院而非立法者解决的激烈争论。此外,在这方面,法院也明确裁定,正是政府本身在确立自身地位时,将这一问题的解决委托给了法院的“智慧”。在这方面,法院非常明确地将其与立法者的关系置于宪法的进化解释(变革性)与法院本身的反多数主义功能两极之间的平衡框架内(参见首席大法官米斯拉和大法官 Khanwilkar(以下简称 CJ)的上述第 89 段以及 Chandrachud 的上述第 97 段及以下段落。
Misra 和 Khanwilkar 在第 5 段中阐述了法律体系的演变。 89,面对弱势群体争取承认和实现其权利的斗争,法院不能保持沉默,并且如该意见执行部分iii)点所重申的那样,“当受影响的权利属于自古以来就被剥夺了基本权利的某一阶层或少数群体时,法院的作用就变得更加重要”。因此,苏雷什认为 LGBT+ 群体的少数性质足以成为排除艺术违宪的理由。 377,该决定将对一类弱势群体的保护与整个社会的转型联系起来(参见Chandrachud案第153段。
印度最高法院对刑法第 377 条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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