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难发现,爱德华多·基蒂 (Edoardo Chiti) 的论文是“论文集”的典型例子,其目的是引发讨论,更准确地说,向教会法学者提出一种能够强化该学科中一些假设的解读的观点;增强在个人科学旅程中获得的知识和观察,反思比较行政法研究允许人们在法律体系理论中分离出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的因素。
关于第一个目标——当然,留给教会法学家们去做出更加清楚和中肯的评价——可以注意到,从“外部”处理制度动态的想法——这种制度动态是一门古老而又常常自我指涉的学科的对象,无论如何,它都融入了一种积极的视角:也就是说,它引入了一种横向视角,也是一种沟通渠道,这可以促进讨论某些概念方案在其原始滋生地之外的适用性。
最终,奇蒂不仅向教会法学家,也向法学家提出了一种真正 尼泊尔号码数据 中立的观点,这种观点与一些最成熟的社会科学的视角有很大关系,但对于那些遵循最稳固的形式主义法律理论和教条主义道路的人来说,可能显得相当异端。不过,也必须承认,A。他本人也意识到了这种“冲突”,以至于该书的最后一部分——强调了教会行政法所预设的政治体系的复合性质——几乎完全“剔除”了历史传统因素的分量:从本质上讲,即使在法律与宗教研究的框架内,该领域最好的比较教义(想想西尔维奥·法拉利的作品)也早已将这一方面作为关注的重要点。
作者认为,更有趣的是本文的第二个目标。因为阅读 Chiti 试图发展规范系统的特殊功能概念的推理,并因此在水平和不完整实施过程方面进行连贯重建,以非常有效和综合的方式揭示了作者的方法论和理想参考是什么,因为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成熟,特别是在欧盟法研究中。
换言之,Chiti 在提出一种具体的教会法体系理论的同时,也提出了他自己对法律体系的看法,更广泛地说,是对西方传统中法律性质的发展的看法;因此,通过一种可能非常富有成效的“来回”机制,可以将关于教会的政治制度及其相应的行政法的争论应用于共和制度及其内部运作的行政法。事实上,人们几乎可以说,Chiti 的书在第二方面可能更令人着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