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中得到承认的关系的保护”,那么人们可能会问,如果不举行婚礼,那么在此期间已经确定的关系将如何理解:中止婚姻是否会中断,从而导致民事结合的有效解除,从超过公布期限开始,还是具有与纠正判决有关的追溯效力?
因此,如果在同一时间范围内,我们面临着所有的影响,如前所述,民事结合的一种实质性延伸形式,源于暂停因性别矫正而产生的自动解除的影响,也许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一种民事结合的形式(现在已成为)是异性恋的,而法律号。
我们的法律制度最终遵循以下句子号。 2024 年第 66 号法律承认不再是同性恋的民事结合(经最终判决确认的更正其效力暂停),但相反,不承认不再是异性恋的婚姻(出于同样的原因,即介入更正其中一名配偶的 奥地利数字数据 性别),在利害关系人显然希望的情况下,强制自动转变为民事结合,如第 27 号法律第 66 段所述。 76?
这些问题首先突出表明了一种不完全一致的概况,在保留民事结合与婚姻之间的实质性差异的同时,尽管发现个人的自决自由受到侵犯,但并未扩大为婚姻提供的保护制度(正如法院自 2010 年第 138 号判决以来承诺的那样,就像它在上述 1988 年第 404 号判决中已经做的那样);其次,具体的适用结果包括实质性地引入一个完全创新的制度(即异性恋民事结合,尽管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此外,它们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和技术的变革与立法者和宪法法院对新家庭形式的认可和对父母身份的追求之间深刻联系的更广泛的思考。
如果根据评论中的判决,法院确定伴侣不再是同性恋者,而是异性恋者,在民事结合中(直到举行婚礼的那一刻),在规范相互关系方面仍然有自己的结构,从而引入了对此的创新性驳回,判决编号为。 2023 年第 161 号法律涉及胚胎形成后男性对继续辅助受精程序的同意不可撤销的问题,解释了第 161 号法律规定的主观要求。 2004 年第 40 号法律,用于在相关程序的初始阶段以具体方式获取辅助技术。
是否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同性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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