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罗伊案没有阻止这项规定在亚利桑那州的法律体系中继续存在(尽管它无效且处于沉寂状态),那么承认堕胎权是源自第十四修正案的一项宪法权利,并不足以阻止亚利桑那州以及其他州或多或少限制或约束该权利的堕胎法规的激增,这些法规可能只是针对明确禁止的特定情况和类型的堕胎。
本案中州最高法院面临的法律冲突与 ARS § 36-2322;值得强调的是,这是一项于 2022 年获得批准的监管条款,当时正值Dobbs v.杰克逊案涉及密西西比州 妊娠年龄法案,,引起了美国公众的关注。此外,虽然亚利桑那州的法官欣然承认密西西比州法律的禁止触发性质,但他们却不太愿意承认自己州的立法中也存在同样的特点。众所周知,与罗诉韦德案所确立的标准相反,所有限制堕胎权的法律都属于触发禁令。
近年来,美国各州纷纷出台此类法律,其主要目的是将这一问题重新提交 澳大利亚号码数据 联邦最高法院,希望条件成熟时能够彻底推翻这一历史性裁决,而多布斯案实际上就是如此。 有迹象表明,在法院看来,洛佩兹法官一再重申亚利桑那州的法规是在罗伊案的授权下制定的,而与密西西比州的法规一样,该法规禁止妊娠 15 周后进行选择性堕胎,这公然违反了 1973 年判决中规定的标准。 与 ARS § 13-3603 不同,ARS § 36-2322 明确惩罚在妊娠 15 周后实施或引产堕胎的医生的行为,并追究其重罪责任。
第 6 级,在亚利桑那州,包括轻微犯罪;除此之外,还可能进一步受到暂停或吊销执业执照的处罚;唯一例外是未指明的医疗紧急情况,而另一条规则则排除了在任何情况下对妇女的惩罚。2022 年法规
并未提及其与旧法规可能存在的协调性;结果,在多布斯案之后,亚利桑那州只剩下两项堕胎法——更不用说所有其他相关条款——这两项法律都可能适用,但部分法律相互冲突,而后验法则没有那么严厉,也比更激进的反堕胎派所希望的更为宽容。人民保护协会建议对这两项规定进行协调解读,并被上诉法院接受,随后又被最高法院的反对法官接受,这种解读并未发现这两项规定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不兼容性,而是明显需要在解释层面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