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有趣的发展是许多互联网卖家和传统零售商的商业模式趋同。互联网公司(其中最突出的是亚马逊)已经建立了本地配送中心,为网上订购的产品提供当日(有时一小时)送货服务。在亚马逊建立配送中心的州,亚马逊必须因其在州内有实体店而征收销售税。
为了与当日送达服务竞争,一些传统零售商正在尝试互联网订购。在这些实验中,客户从传统零售商那里在线购买商品,然后当天在商店提货,或者当天从传统的实体店送货上门。因此,曾经明确的传统零售商(需要征收销售税)与互联网卖家(由于没有州内实体店,因此无需征税)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随着亚马逊和其他电子产品卖家在其他州征收销售税,其他互联网和邮购公司却因在州内没有实体而拒绝 全球数据 征收此类税,这显得更加不正常。
《市场公平法案》将免除真正小型互联网卖家的销售税征收义务,这些卖家是指每年通过互联网或邮购销售不到 100 万美元的公司。对《市场公平法案》唯一令人信服的反对意见是,如果《市场公平法案》成为法律,那么向某个州销售一美元就将迫使受监管的卖家征收该州的销售税。
偶尔和偶尔向某个州销售不应触发征收该州销售税的义务。因此,国会应修改 MFA,规定互联网卖家无需征收任何特定州的税款,除非该卖家的销售额已达到该州的最低门槛。我建议,总销售额达 1,000,000 美元的互联网(或邮购)卖家应向其每年销售额达 10,000 美元或以上的每个州征收税款。
经如此修订后,第114届国会应该颁布《市场公平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