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观察回应对国际法中种族隔离和迫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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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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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ed: Sat Dec 28, 2024 4:23 am

人权观察回应对国际法中种族隔离和迫害的思考

Post by pappu6329 »

我们感谢本周的 EJIL Talk!研讨会引发的丰富讨论,该研讨会讨论了我们报告“跨越门槛:以色列当局和种族隔离与迫害罪行”中出现的许多法律问题。自 4 月底发布以来,该报告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许多有益的对话。但这次论坛为我们提供了第一次机会,让我们参与实质性讨论,主要关注我们的报告对更广泛的国际法律话语的影响。

过去一周的发言引起了人们对几个关键主题的关注,我们在此进行讨论。我们期待在未来几天和几个月内就这些问题和其他问题进行积极的交流,包括:

(1)种族隔离这一反人类罪的传统和习惯定义,包括“种族群体”的定义;以及国际人权法,特别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对这些定义的影响;

(2)“种族隔离”一词作为国际法律术语和历史概念或比较概念的使用之间的区别,以及与 20 世纪 70 年代的南非进行比较的有效性;

(3)种族隔离‘合理性’辩护的有效性;

(4)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背景下该罪行适用的时间和地理范围。

在深入探讨之前,我想先谈一下人权观察的任务,因为贡献者提 亚美尼亚 WhatsApp 号码 出的许多问题都与我们的方法以及我们开展研究和宣传的方式有关。

人权观察在近 100 个国家开展工作。我们的工作包括记录事实并运用法律揭露侵权行为并敦促变革,包括在国家官员涉嫌严重国际犯罪的情况下。我们的任务以国际法为基础,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难民法,以及国际刑法。

例如,通过对实地事实的详细审查,我们发现, 2020 年,缅甸当局对若开邦的罗兴亚族实施了种族隔离和迫害等危害人类罪。2021 年 4 月,我们发现中国政府官员对新疆的维吾尔族和其他突厥穆斯林实施了包括迫害罪在内的危害人类罪。同样的方法也支撑了我们调查以色列官员对种族隔离和迫害等危害人类罪的责任的工作。

在条约和习惯中将种族隔离定义为普遍的法律术语

人权观察的调查结果以国际刑法中种族隔离反人类罪的定义为基础。

《禁止及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种族隔离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罗马规约》)这两项国际条约将种族隔离定为危害人类罪。《禁止及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第二条将种族隔离的危害人类罪定义为“为建立和维持一个种族群体对任何其他种族群体的统治并有计划地压迫他们而实施的不人道行为”。《罗马规约》第七条第二款(h)项将种族隔离定义为:“在一个种族群体对任何其他一个或多个种族群体进行有计划的压迫和统治的制度化政权下,为了维护该政权而实施的不人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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