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中介机构在不知道具体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继续运营,并建立了机制,让版权所有者知道用户正在侵犯版权,版权所有者会立即删除。这种责任限制是版权极简主义的最大支柱之一,版权所有者也看到了互联网的好处,他们几乎没有反对就获得了这一原则。一个相关的极简主义原则是允许互联网的技术运行,最基本的索引和抓取网络是一种侵权行为,因为它会创建作品的副本。其他技术过程也是如此,例如创建文件的本地副本(缓存),甚至将副本存储在内容交付网络中以加快检索速度。所有这些都被允许作为版权例外存在,因为它们对社会有整体益处。
虽然获得了一些重要的例外,但这一时期也见证了版权保护方面取得的一些最大进步。在美国, 1998 年桑尼·博诺版权期限延长法案是全球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终身 +70 年(出版时间有不同变化)的立法之一。在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可能是一代人以来对版权保护的最大增强之一,该条约增加和/或扩大了发行、出租和向公众传播的专有权,这些权利的制定是为了应对互联网的威胁。同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对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实施了强有力的保护,旨在保护 DRM 等技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还重申了三步检验法对所有伯尔尼权利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专有权的适用性。
权利得到如此令人难以置信的扩展,是因为 WIPO 等国际机构能够更 爱沙尼亚手机数据 快地对极端主义利益作出反应,因为最不发达国家和科技行业没有太多权力,因此几乎没有人反对这些权利。美国通过 DMCA 实施了 WCT,欧盟通过2001 年信息社会指令实施了 WCT 。所有这些都恰逢版权战争中最大的战役。
Napster 和 P2P
当时,Napster 的规模之大难以言表。在 1999 年 6 月推出之前,音乐文件共享是在 IRC 频道和可疑的 FTP 服务器上进行的,而且大多是由像 Yours Truly 这样痴迷于音乐的宅男完成的。Napster 让盗版成为主流,让世界各地的人们可以互相连接并共享 MP3。每个人都知道这种情况不可能持续下去,当然,它是这一阶段版权战争中的第一个牺牲品。但是,尽管 Napster 很快因诉讼而被淘汰,但无数其他服务开始涌现,有时使用不同的技术,例如点对点,以及后来的 Torrents。
因此,我们迎来了文件共享的黄金时代:Aimster、Grokster、Kazaa、Gnutella、eDonkey2000、Limewire、Morpheus、eMule、KCEasy、BitTorrent、海盗湾……朝鲜、韩国、玛丽莲·梦露。盗版猖獗,报告显示 20% 的欧洲人使用 P2P 获取音乐,70% 的年轻人认为下载文件没有什么问题。所有这些都对销售产生了影响,因为音乐所有权在 2001 年随着 CD 的繁荣而达到顶峰,随着盗版的普及,这些数字急剧下降。
于是版权行业开始反攻,这也是版权战争最活跃的法律时期之一。继 Napster 之后,美国又出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Aimster和Grokster案。在澳大利亚,Kazaa也被判授权侵犯版权。RIAA 并不满足于起诉 P2P 公司,开始起诉公众,包括一名12 岁的孩子、老奶奶,甚至已故的老奶奶(想重复一下“我起诉死人”的笑话)。随着盗版在某些领域获得认可,电影业发起了如今臭名昭著的“你不会偷车”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