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6 - 无论是否涉及 ONC 认证的健康 IT,信息阻止都与“数据”(即 EHI)有关。
正如我们之前和上面的提醒中所述,无论 IB 参与者使用何种技术,《治愈法案》的信息屏蔽条款都适用于 EHI 的访问、交换和使用。我们听到的关于信息屏蔽法规的一个常见误解是,它们依赖于通过 ONC 健康 IT 认证计划认证的健康 IT。相反,信息屏蔽法规和 ONC 的认证法规之间只有有限的联系。
首先,《治愈法案》授权对认证医疗 IT 开发商和供应商处以信息封锁处罚。但是,我们经常提醒利益相关者,认证医疗 IT 开发商和供应商的所有涉及 EHI 的实践,包括与非 ONC 认证医疗 IT 相关的实践,都可能受到信息封锁。因此,认证医疗 IT 开发商完全有可能参与信息封锁,即使其实践与任何 ONC 认证医疗 IT 无关。
其次,只有一小部分 IB 参与者(实际上是一小部分医疗保健提供者)直接使用 ONC 认证的医疗 IT。医疗信息网络/医疗信息交换以及信息屏蔽法规所涵盖的医疗保健提供者(如实验室、药房、肾透析设施、血液中心)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太可能拥有或使用 ONC 认证的医疗 IT。这再次强调了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观点,即信息屏蔽法规不仅仅关注您使用 ONC 认证的医疗 IT 的 EHI 实践。
第三,我们要强调两种例外情况,它们考虑了参与者可用的技术。作为内容和方式例外的“替代方式”条件的一部分,优先考虑使 EHI 可供访问、交换或与经认证的健康 IT 一起使用。此外,参与者可用的技术类型将是不可行例外的“在特定情况下不可行”条件下的考虑因素,包括是否可以根据内容和方式例外提供 EHI。
提醒#7——参与者使用某些信息阻止例外情况,告知他们访问、交换或使用 EHI 的请求是否被延迟或拒绝。
虽然某些信息阻止例外情况只需由 IB 参与者满足(“遵循”)即可使他们获得例外情况的好处(例如,健康 IT 绩效例外),但有三种例外情况要求 IB 参与者向寻求访问、交换或使用 EHI 的另一方解释为什么访问、交换或使用请求未得到满足。
许可例外——信息屏蔽法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访问、交换或使用 EHI 的许可可 加拿大医疗保健和医疗电子邮件列表 能是使用某些互操作性元素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况下, “收到许可访问、交换或使用电子健康信息的互操作性元素的请求后,行为者必须– (1) 在收到请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请求者进行许可谈判;(2) 在收到请求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根据本节第 (b) 段中的许可条件与请求者进行许可谈判。”因此,这些日期为另一方设定了边界条件,一旦超出,另一方将对其进行监控,这将使 IB 行为者无法满足此例外,并可能增加发生信息屏蔽行为的可能性。
不可行性例外——如果 IB 参与者寻求满足此例外,“参与者必须在收到请求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请求者提供请求不可行的原因。” 因此,任何与 IB 参与者的接触,如果导致 IB 参与者声称已满足不可行性例外,则将向请求者发出书面回复,说明原因。此时,请求者可以决定他们希望向 ONC 提交信息阻止索赔。(有关如何评估任何信息阻止索赔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信息阻止常见问题解答。)
内容和方式例外——此例外首先承认双方可以自由地就访问、交换和使用 EHI 的请求达成协议。但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内容和方式例外将为IB 参与者提供一组特定的步骤,供其针对与其互动的请求者进行遵循。最终,如果 IB 参与者无法满足内容和方式例外,则可能会转向不可行性例外,根据上述内容,这将导致书面回复,说明 IB 参与者无法提供访问、交换或使用 EHI 的原因。
提醒#8——信息阻止声明是保密的,不得公开披露。
《治愈法案》禁止 ONC 披露信息屏蔽索赔或可合理用于识别信息来源的信息,除非为了实现信息屏蔽法规的目的而有必要(例如,与 HHS 监察长办公室 (OIG) 共享),并免除了这些索赔和信息根据《信息自由法》 (FOIA) 的强制披露。收到信息屏蔽索赔后,会经过审查流程并与 OIG 共享,后者负责开展调查并确定是否发生了信息屏蔽。
请记住,信息封锁不仅仅是个人访问 EHI 的问题,它可能涉及医院与临床医生、两家医院、医生与实验室、经认证的健康 IT 开发人员与健康信息网络之间的实践,或涉及其他参与者和实体的实践。如果您认为发生了信息封锁,请通过我们的门户网站提交索赔。
有了您的反馈,我们才能更好地评估在访问、交换和使用 EHI 方面遇到的困难的频率、类型和性质。这些反馈还可能帮助我们评估是否需要进行任何监管变更,或者在哪些特定主题上进行额外的教育和宣传将有助于更好地解释信息屏蔽法规。如果您想了解 ONC 收到的信息屏蔽索赔趋势,我们会每月更新信息屏蔽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