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疑问,宪法法院将驳斥所提出的两个假设的逻辑性和充分性。关于第一点,法院明确指出,“修改条约的意图是以最明确的方式避免赋予《尼斯宪章》‘与条约同等法律效力’影响成员国和联盟机构之间的权限分配。艺术。事实上,该条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宪章的规定并不以任何方式扩大联盟在条约中所定义的权限”。这一预测与《里斯本条约》附件一声明相呼应,该声 厄瓜多尔电报号码数据 明重申,“宪章并不将联盟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联盟权力之外,也不为联盟引入新的权力或任务,也不修改条约所确定的权力和任务”……这明确排除了宪章构成超越欧盟权力保护基本权利的工具的可能性,此外,正如欧洲法院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前(最近的一次是2009年3月17日的命令,C-217/08,Mariano)和生效之后(2010年10月5日的判决,C-400/10 PPU,McB;2010年11月12日的命令,C-399/10,Krasimir 等)都一再确认的那样”。
然而,对于上面概述的第二种可能的解释假设,即国务委员会打算引用第 14 条作为主张直接适用《欧洲人权公约》条款的正当依据。 6.2 治疗用药豁免现在规定了欧盟加入该公约的义务,法院很容易指出“首先,从欧盟预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来看,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欧盟尚未加入。无论任何其他可能的考虑,新艺术第 2 款的规定。因此,该条约第 6 条目前仍然无效。显然,对这些内容的准确识别将取决于加入本身的具体方式”。
在所评论的裁决中,法院的辩论语气非常坚定,甚至可以说是不容置疑的。但另一方面,与 2007 年的双重判决一样,此案的风险也非常高。事实上,宪法法官们不得不从连接国家法官和欧洲法院的双重管辖权中自我排除,放弃了对国家立法和欧盟法律一致性评估的集中裁决权,转而支持普通法官,他们热衷于再次重申,同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欧洲人权公约》或《尼斯宪章》上,至少在仅与国内事务相关、不涉及欧盟法律适用的案件中不会发生。
事实上,如果以任何方式允许或容忍这种情况,那么在欧洲基本权利的多层次保护方面,司法权力在特权司法交叉路口的分散化可能是不可逆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