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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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p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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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已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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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该法案并不要求卖家“向 9,600 多个税务管辖区”收取和汇缴税款。该法案特别要求各州为州外远程卖家指定一个单一执法机构(如州税务局)来管理和执行该州内的所有州和地方销售税。该单一实体必须出具一份单一纳税申报表,远程卖家将根据该纳税申报表在全州范围内履行纳税义务。此外,各州必须提供免费软件供州外互联网和邮购卖家使用,以促进这些卖家履行该州的销售税征收责任。

总检察长们的抱怨更有根据,他们声称远程卖家向某个州销售一次商品就会触发卖家在该州征收销售税的义务。总检察长们告诉我们,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

从宪法角度看,总检察长们是错误的。他们承认,合理性、州外卖家与征税州之间是否存在最低限度的联系以及州外卖家是否有意利用征税州提供的政府福利制定了正当程序条款下的相关测试。

如果《市场公平法案》成为法律,所有州外卖家都将收到正式通知,他们首次向某个州销售产品将触发收取该州销售税的义务。这样的远程卖家每年必须向其他州销售 1,000,000 美元,才能遵守该法案及其税收征收规定。这样的卖家可以选择不在新州进行首次销售。如果卖家确实在新州进行了首次销售,该法案将通知卖家,通过利用新州的市场,他从此有义务收取新州的销售税——就像卖家将收取其通过在线或邮购(或两者兼有)销售的其他州的销售税一样。

从正当程序角度看,这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之处。宪法要求,当卖家首次向该州销售商品时,该州与远程卖家之间 贷款数据 的最低限度联系就会建立。卖家将收到通知,其首次销售将触发在该新州征税的义务。

然而,就税收政策而言,三位司法部长提出了一个公平的观点,众议院应该予以解决。虽然这在宪法上不是必要的,但《市场公平法案》最好能以每个州的销售门槛来增加其 100 万美元的销售责任门槛。我之前曾建议,州外互联网或邮购卖家对某个州征收销售税的义务,只有在卖家每年向该州运送价值 1 万美元的商品时才开始。众议院可以轻松地在该法案中添加这样的每个州的限额,此外还要求卖家的年度远程销售总额必须达到或超过 100 万美元。

归根结底,基于Quill的现状既不公平也不高效。根据现行法律,在大多数州,从传统实体店购买的商品都要缴纳销售税,而从州外卖家那里在线或通过邮购购买的相同商品实际上无需纳税。这既不公平,也不经济合理。当前形势下遭受不公平损害的商店不仅仅是沃尔玛和其他大型零售商,还有规模较小的本地零售店,这些商店必须对亚马逊和类似的互联网和邮购实际上免税销售的相同商品征收销售税。

三位司法部长反对《市场公平法案》并声称该法案违宪是错误的。众议院应该遵循参议院的两党多数意见,通过该法案。

爱德华·泽林斯基是叶史瓦大学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的莫里斯和安妮·特拉赫曼法学教授 。他是《所有权社会的起源:固定缴款模式如何改变美国》一书的作者 。他的每月专栏刊登 在 OUPblog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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