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此基础上,一些意见。一般来说,积极的法律义务包括建立适当的立法、制度和信托框架,并实施有效措施,以防止任何权利受到侵犯,包括气候变化不利影响造成的权利侵犯。澳大利亚确实制定了适应措施,如 2016-2021 年托雷斯海峡区域适应和恢复计划 (TSRA) 和托雷斯海峡海堤计划 (2019-2023)。它还投资了数十亿澳元用于气候融资,旨在实现适应成果。然而,委员会发现,建设适应基础设施的延迟,特别是升级的海堤(预计将于 2023 年完工)对申请人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主要是由于村庄土地和祖传墓地被洪水淹没、花园被毁以及养分供应受到影响。这一点很重要:即使适应措施规模足够大,如果来得太晚也是不够的。因此,及时应对影响是良好政府应遵循的标准。鉴于气候变化对个人和社区的影响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可能性越来越大,在长期规划和有限的财政拨款下,适应将变得越来越困难。然而,履行避免侵犯权利的积极义务的谨慎标准将要求各国——所有国家——适应规划和实施必须更快、更全面、跨部门、与气温上升的科学情景相称,并具有重大的政治和财政重要性。换句话说,这一决定是对所有国家的警告,适应需要被提上政治议程,时间框架可能必须灵活和可调整,以更快地实施措施,并在必要时升级和扩大适应计划。
这可能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不仅要同时采取缓解措施和适应措施(规划、资助和有效实施),因为气温上升将增加更不利的气候影响的风险。虽然适应措施对保护人们的生命和生计有更“直接”的影响,但如果问题的根源得不到缓解,这些措施最终都是徒劳的。此外,适应措施必须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无数不同累积影响,例如目前的情况:洪水、风暴、干旱、盐碱化、珊瑚白化、土地侵蚀、海洋和陆地资源和物种的损失、文化、祖先和宗教遗址的破坏、海洋酸化、搬迁、身体和精神伤害。这要求适应措施是一套广泛的各种精心设计且兼容的工具和举措,以提高复原力,包括面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划。最后,适应是有极限的,超过这个极限,气候变化经常突然产生 新西兰 WhatsApp 号码 的影响将变得难以控制,并造成损失和损害。并非所有的气候影响都可以适应,尽管有最雄心勃勃和全面的适应规划,但生命、私人生活、文化和家庭仍然面临很高的风险(无论是可能性还是严重程度)。委员会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它隐藏在何时以及如何才能“及时和充分”适应措施的问题背后?
第三,委员会在认定违反第 27 条时,承认申请人作为土著少数群体成员,特别 (“极端”) 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委员会得出结论,“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申请人的岛屿和周围海域的生存能力下降,已经削弱了申请人维护其文化的能力”(第 8.14 段)。传统和祖传土地、渔场和农田的侵蚀以及文化遗址的消失,减少或使他们无法传承文化。建造海堤被认为是应对合理可预见威胁的一种方式;而延迟建造海堤相当于未能及时采取充分的适应措施,构成对申请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7 条享有的个人权利的侵犯。在“及时和充分的适应措施”的背景下,上述大部分内容也适用于此。需要强调的是,这是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首次承认各国有积极义务保护特别脆弱群体免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独特和额外权利。这种“双重”保护具有法律意义,因为它承认某些群体或个人比其他群体或个人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因为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土地、水域和资源使用密切相关,包括使用传统方式。
第四,委员会还考虑了对第 6 条生命权的违反。根据第 36 号一般性意见,委员会强调保护该权利需要各国采取积极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缔约方还必须确保生命权,并尽职尽责地保护个人生命不受个人或实体的剥夺,而这些个人或实体的行为不能归咎于国家。缔约国尊重和确保生命权的义务延伸到合理可预见的威胁和危及生命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导致生命损失。即使这些威胁和情况没有导致生命损失,缔约国也可能违反第 6 条(CCPR/C/GC/36,2018 年 10 月 30 日,第 2 段)。生命权还包括个人有尊严地享受生活的权利,以及免受可能导致其非自然或过早死亡的行为或不作为的权利(CCPR/C/GC/36,2018 年 10 月 30 日,第 3 段)。委员会回顾说,这需要采取措施应对合理可预见的威胁和危及生命的情况。这些威胁可能包括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委员会指出,气候变化和不可持续发展是对当代和后代享有生命权的最紧迫和最严重的威胁。然而,在本案中,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申请人没有证实存在可能威胁其生命权(包括有尊严的生命权)的真实或合理可预见的人身危险或极端不稳定风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次没有发现侵权行为,但委员会显然为承认未能防止气候变化影响侵犯生命权打开了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