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读者可能还记得我之前对维珍移动澳大利亚公司可疑广告活动的评论。其中一些图片明显接近诽谤,因此维珍被受害者起诉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真正令人惊讶的是被告名单中包括知识共享。
该案件的背景是用户生成网络空间的典型特征。今年 4 月的某个时候,Justin Ho-Wee Wong 拍摄了一张美国青少年 Alison Chang 的照片,并将其放在自己的Flickr 流上,并根据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发布(该照片现已从 Flickr 上删除)。网上有数百万张这样的照片,但这张照片被维珍澳大利亚航空的广告代理选中,并被纳入维珍现在臭名昭著的“你是不是和我们在一起? ”广告活动(在这里找到更多图片),标题是“甩掉你的笔友”。这则广告是由sesh00在阿德莱德的一个公交车站拍摄的,然后连同评论一起发布在 Flickr 上。Alison 惊讶地发现她在照片里,评论说“嘿,那是我!不是开玩笑。我觉得我被侮辱了……你能告诉我这张照片是在哪里拍的吗?”接下来的讨论将阐明当前诉讼的根源,但也可能提醒人们 Web 2.0 时代法律问题的复杂性。最终的结果是,这家人寻求了法律建议,并最终在达拉斯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对 Virgin Mobile 的投诉是侵犯隐私、诽谤和违约;而对 Creative Commons 的索赔是疏忽。
有些人可能会问,这张照片有什么大不了的,为什么这家人会觉得受到了侮辱。我必须承认,整个活动确实有些险恶,我也同意一些人的观点,认为标题相当种族主义。Reappropriate博客的 Jenn 对这张照片的问题进行了非常精明的分析,标题似乎在玩弄“书呆子亚洲笔友女孩”的种族刻板印象,而事实上,这是她朋友拍的一名典型的美国青少年。一些早期的主流媒体报道似乎也认为,这起诉讼是由较小的标题“处女对处女的自由短信”引发的,这似乎有一些性暗示。
我对德克萨斯州和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的某些人格权和潜在隐私问题一无所知,因此我不会对 Virgin 在这方面的潜在责任发表评论。但是,我只想说,他们被广告中描绘的人物之一起诉只是时间问题,我是说,他们当时到底在想什么?我要指出的是,一些广告商、摄影师和知情人士评论说,这张照片没有模特授权书,广告公司应该更清楚这一点。这张照片是在知识共享许可下发布的,但这并不能改变其中有人参与的事实,而且拍摄对象应该被视为模特。署名 CC 许可允许商业使用,但它并不免除 Virgin 对图片中人物的贬损使用。知识共享许可涉及版权,任何其他相关权利都必须单独处理。
数码摄影与互联网的结合预示着一个时代即将到来,无数照片被 土耳其手机数据 发布到网上。我们都会拍照,然后发布到博客、Facebook 和 Flickr 上。我们是否应该随身携带模特授权书以避免诉讼?显然不是!大多数人都认为拍照并发布到网上只是网络时代的一个事实。然而,这个案例应该继续强调这样一个事实:网上可能存在一些合理的图像,包括 Facebook 上的醉酒放荡行为,或断章取义的博客文章,因此我们应该谨慎行事。
那么 Creative Commons 是否参与其中呢?针对该组织的过失索赔如下:
“知识共享对 Justin Wong 负有责任,他是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用户和受益人。知识共享违反了这一责任,因为它未能充分教育和警告他(知识共享署名许可协议的用户),未能警告他商业使用的含义以及签署允许此类使用的许可协议的后果和影响。”
我认为这是一个荒谬的说法,但有些人也持这种观点。自从早些时候Flickr 上关于 Virgin 活动的讨论以及关于这张图片的争论以来,很明显,人们对知识共享的反对情绪似乎很强烈。有些人想知道是否最好恢复为“保留所有权利”,我注意到黄先生对他的大量在线图片集也这样做了。问题是知识共享不遗余力地通过图片、漫画、视频以及人类可读的共享契约来教育公众,并以通俗易懂的术语解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