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议CM/Rec(2012)3中,委员会采纳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政策,这些政策承认搜索引擎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并需要确保这些工具不会威胁基本自由。建议内容如下:
“因此,根据《欧洲委员会章程》第 15.b 条的规定,部长委员会建议成员国与私营部门行为者和民间社会协商,制定和推广一致的战略,保护言论自由、信息获取和其他人权以及与搜索引擎相关的基本自由,符合《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ETS 第 5 号,以下简称“公约”),特别是第 8 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和第 10 条(言论自由)以及《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个人保护公约》(ETS 第 108 号,以下简称“第 108 号公约”),特别是通过与搜索引擎提供商合作开展以下行动:
– 提高信息获取方式的透明度,以确保信息和服务的可获取性以及多元化和多样性,特别是选择、排序或删除搜索结果的标准;
– 审查虽然在公共空间中,但不打算用于大众传播(或总体上不打算用于大众传播)的内容的搜索排名和索引。这可能包括在搜索结果中列出足够低的内容,以便在相关内容的可访问性与其制作者的意图或愿望之间取得平衡(例如,与仅在公共空间中提供的内容相比,为广泛传播而发布的内容具有不同的可访问性级别)。应考虑到这一目标来构思默认设置;
– 提高个人数据收集的透明度以及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目的;
– 使用户能够轻松访问并在适当情况下更正或删除搜索引擎提供商处理的个人数据;
– 开发工具以尽量减少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包括实施有限的保留期、充分的不可逆匿名化以及删除数据的工具;
– 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其服务,从而增强他们融入和全面参与社会的能力。”
同样,委员会在建议 CM/Rec(2012)4中提出了对社交媒体采取类似做法的建议,承认社交媒体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人权可能受到威胁。建议内容如下:
“根据欧洲委员会章程第15.b条的规定,部长委员会建议成员国与私营部门行为者和民间社会协商,制定和推广一致的战略,保护和尊重社交网络服务方面的人权,符合《欧洲人权公约》(ETS 第 5 号,以下简称“欧洲人权公约”),特别是第 8 条(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第 10 条(言论自由)和第 11 条(集会和结社自由)以及《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个人保护公约》(ETS 第 108 号),特别是通过与社交网络提供商合作开展以下行动:
− 为社交网络用户提供一个环境,使他们能够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 通过清晰易懂的语言提高用户的意识,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人权可 波兰手机数据 能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避免在使用这些服务时对其他人的权利产生负面影响;
− 保护用户免受伤害,但不限制言论自由和信息获取;
− 提高数据处理的透明度,避免对个人数据进行非法处理;
− 在适当情况下建立自我监管和共同监管机制,以促进实现本建议附录中列出的目标;
− 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其服务,从而增强他们融入和全面参与社会的能力。”
此类建议值得称赞和关注,但不幸的是,谷歌和 Facebook 等科技巨头已经变得如此庞大,以至于他们可以忽略这些重要声明。建议应该有法规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呼吁政府对潜在威胁采取行动。尽管如此,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