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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后者发生变化时

Posted: Sat Mar 22, 2025 9:27 am
by roseline371274
最高法院在此进行了干预,对过去进行了创新,以动态而非静态的方式解释了豁免制度。
法院认为,事实上该规则将国际组织的豁免与外国的豁免直接联系起来,因此,,前者也必然会发生变化。
事实上,在《国际移民法》颁布时,根据“同等情况下无审判权”的原则,外国对民事管辖享有绝对豁免权的理论仍然有效。 事实上,所谓限制豁免或相对豁免理论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广泛传播,并在意大利和比利时法理学的推动下得到发展。 根据这一理论(如今与习惯国际法相对应),外国仅对国家法行为(即在行使国家公共职能时实施的行为)享有民事管辖豁免,而不对管理法或私法行为(即根据私法实施的行为(例如发行债券))享有民事管辖豁免。

1952年,美国国务院开始信奉狭义豁免理论,并于1976年随着《外国主权豁免法》的颁布而正式将其法典化。 该法案规定了某些例外情况,在这些例外情况下,外国可能受到美国法院的管辖;其中肯定包括这样的情况:诉讼原因 波兰号码数据 涉及与美国有密切联系的商业活动,要么因为该商业活动在美国进行,要么因为该商业活动在美国产生影响(美国法典第 28 篇第 1605(a)(2) 条)。 美国最高法院在评论裁决中确认限制豁免也适用于国际组织,推翻了华盛顿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裁决。后者裁定国际组织享有绝对豁免,理由是这是《国际组织豁免法》颁布时有效的规则。





特别是,法院认为,如果《国际组织法》有意赋予国际组织永久绝对豁免权,它就会在案文中明确表明这一点。相反,立法者在赋予国际组织与外国同等的豁免权时,已确立两种豁免权相辅相成,因而具有持续的等同性。
通过阅读其他美国法律可以证实这一假设,这些法律提出了同样的“相同......”公式,并且根据合并解释,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持续平等对待。
在美国最高司法机关所使用的多种解释标准中,实际上还有字面解释的标准,根据该标准,在没有明确的相反立法意图的情况下,“立法目的由所使用的词语的通常含义来表达”(American Tobacco Co. v. Patterson, 456 US 63,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