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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剥夺妇女自愿终止妊娠权利方面的错误和迷思

Posted: Thu Mar 20, 2025 10:16 am
by roseline371274
极其错误。

 
1.根据Dobbs v. 案的判决。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称,美国最高法院已裁定推翻罗伊诉韦德案。韦德(1973)和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计划生育协会诉。 Casey (1992) 将自愿终止妊娠的权利追溯到第十四修正案中正当程序 芬兰数字数据 条款所提供的保护。因此,堕胎权失去了联邦宪法的承认和基本权利的地位,失去了联邦法院严格审查所提供的特殊保护,并被重新纳入州立法机构的管辖范围,而州立法机构的管辖范围仅受较为宽松的合理性测试的限制,传统上尊重立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在其司法史上首次执行了取消基本权利的行动。事实证明,1937 年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当时是West Coast Hotel Co. v.案。帕里什。然而,在当时的巨大转变背景下,法院决定削弱合同自由,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工人的权利,而这种转变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法院审查了洛克纳时代巩固的宪法解释准则,这些准则不再符合国家的深切需要。但在这里,自愿终止妊娠权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保护的明显进步,相反,只是牺牲了妇女的权利。

2. Chiara De Santis已在博客中阐述了这一决定,它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妇女自愿终止妊娠权利这一现实问题,它对国家和国家层面的政治斗争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引发了立法和司法干预的密集而复杂的后续行动。这项裁决粗略地契合了几十年来法院和学说中关于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解释的辩证法,决定性地改变了对实质性正当程序的解释和适用方法,而一个多世纪以来,这种方法指导了基本权利的出现及其在联邦层面的同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