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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限制携带枪支权利时适用的宪法标准只有一个

Posted: Thu Mar 20, 2025 9:44 am
by roseline371274
几乎没有必要指出,在所评论的裁决中,原旨主义原则的准则必然会倾向于解决相关争议所产生的需要(扩大而不是限制或取消权利的宪法保障)。
事实上,宪法文本,通常是任何原旨主义推理的开始和结束,只是在这里被提及。比如,第二修正案中的“民兵”一词没有经过任何审查,而在海勒一案中,最高法院却将大量的精力放在了这一问题上。

事实上,布鲁恩案
中的多数意见仅仅是对海勒和麦克唐纳案之后联邦法学路线的修正,该路线发展了对第二修正案限制的两级审查:第一级审查基于此类限制与宪法文本和历史的一致性,第二级审查基于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对于托马斯法官来说,:第一。托马斯认为,这就是海勒案中多数意见所说的(而后续的判例增加了比例标准,这是错误的):因此,布鲁恩案中提出的判决旨在恢 厄瓜多尔号码数据 复该先例的原始含义。

因此,原旨主义适用于宪法学(而不是文本)。这已经可以将这一论点与原旨主义者历史上抵制考虑适用遵守先例原则并因此受法理先例约束的行为进行比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此处)。
这样,托马斯法官就撤销了对此事的比例判断,从而更好地阐明了适用于此事的唯一标准的一致性。
首先,法院提出的历史分析基于两个标准:有必要分析(a)现行的武装自卫权规定和历史上已经确立的规定是否对这项权利施加了相同类型的限制(可比负担),以及(b)所涉规定是否具有同等的合理性。


其次,无论这类研究的一致性如何,托马斯法官指出,并非所有历史都是平等的4) 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例如,从第一个角度来看,英国普通法的历史被认为至少是模棱两可的(31 页及以下),并且一般而言,宪法文本采用得太早或太晚的历史证据都不适合阐明其含义。然而,从数量的角度来看,法院认为,仅有三起可追溯到殖民时期的限制性立法案例(37 等)不足以论证存在对武装自卫权的传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