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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交仲裁庭的问题是份冗长的

Posted: Thu Feb 20, 2025 8:22 am
by pappu6329
谈到第二点,格拉米斯的观点也明显偏离了过去的做法,他有些自相矛盾地指出,投资者可能合理地依赖国家所作的陈述,但尽管如此,严格来说,这种期望并不合法:

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是否违反了国际习惯法,因为它以一种可以说是戏剧性的方式改变了投资者建立其合理的、由投资支持的预期所依据的先前法律或先前法律解释。

仲裁庭有效地减轻了投资者依赖其合法预期的权利,因为不存在严 冰岛 WhatsApp 号码 剥夺司法公正 [762]、完全缺乏正当程序 [762]、明显缺乏理由 [762]、任意性 [763]、公然不公平或明显的歧视 [765],以及存在准合同关系 [766]。因此,仲裁庭同时认定投资者合理持有并依赖该预期,但其未能承担国际责任。

针对这些发展,我们可以做一些简短的评论。

乍一看,前者似乎大大提高了东道国的权利,同时也削弱了投资者的权利。其逻辑是,在规范被认为是不可靠的投资者保护时,它削弱了以合理预期为名授予投资者的慷慨权利。通过明确要求提供旨在吸引投资的具体担保,许多根据合理预期原则提出的索赔可能会被禁止。这正是格拉米斯法庭审查的州和联邦实体的行为所发生的情况。尽管如此,从第一原则推理,似乎并不完全清楚为什么具体担保应该成为认定合理预期的先决条件。恰恰相反,有充分的规范论据说明为什么不是这样。首先,该原则应与通过实施保护条款而提高的义务区分开来。其次,这样做排除了没有提供具体担保但国家明显误导投资者的情况。第三,格拉米斯案之前的法理趋势包含足够强大的保护措施,让那些担心不管愿意与否都会受到该原则约束的国家能够得到保护。下一段将结合第二点讨论第三点。

当我们考虑到仲裁庭可以表达该标准的另一种方式时,上述第二个发展似乎是不必要的。它本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而不是说这些期望是合理的,但不合法,并取得同样的结果。这个解决方案在于仲裁庭对期望本身的表达。为了在本案中受挫,投资者的期望必须是其采矿权不会以符合自然正义、法治、正当程序等的方式被削弱。在采矿和环境法规的背景下,这种期望确实是客观上不合理的。这样的推理过程将有效地避免上述悖论。

可以推测,履行准合同义务将增加法律确定性,并减少投资者提出的虚假公平待遇索赔的数量。然而,这是否属实仍是一个真正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合理预期的规范性问题将是一个困难的问题,充满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这是不可避免的。那么问题就变成了引入准合同要求是否真的限制了这一探究,以及代价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只有在随后的判决中才能得到证实,而且可能永远无法完全理解或得到肯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