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是美国投票权历史上两个重要里程碑的纪念日。1965 年的《投票权法案》巩固了非裔美国人的投票权,消除了读写测试和财产所有权要求等法律障碍。经过数十年的反对,《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终于赋予了妇女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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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年选举权法案
1870 年《宪法第十五修正案》通过后,非裔美国人男性获得了投票权,[1]但前联邦各州开始迅速通过旨在阻止非裔美国人投票的法律,包括读写测试[2]和财产所有权规定。[3] 1964 年《民权法案》通过后,明确了投票资格,并加入了免受读写测试影响的保护措施,[4]更多的非裔美国人开始登记投票,但并非所有州都是如此,特别是前联邦的州。 由于暴力和吉姆克劳法,一些州,尤其是密西西比州,[5]的选民登记率极低。
1965 年 3 月,阿拉巴马州塞尔玛举行了一系列争取投票权的抗议游行。当抗议者试图穿过埃德蒙·佩蒂斯大桥进入蒙哥马利时,他们遭到了州警察的暴力抵抗,州警察在桥尾设置了封锁线。[6]在后来被称为“血腥星期天”的那一天的事件发生后,林登·约翰逊总统敦促立法者颁布投票权立法[7],并在两天后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法案,以执行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8] 1965 年《投票权法案》于 1965 年 8 月 6 日签署成为法律。
林登·约翰逊总统与民权领袖共同签署了 1965 年《投票权法案》
林登·约翰逊总统与民权领袖共同签署了 1965 年《投票权法案》
1965 年《选举权法》修正案
杰拉尔德·R·福特总统签署了 1965 年《选举权法》修正案。 [9]这些修正案将该法案的某些条款延长了七年,并永久禁止了识字测试和其他歧视性投票前提条件。此外,它还为非英语人士提供了保护,包括一项指令,要求语言少数群体人口超过 5% 的地区向选民提供双语选票、表格和其他选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