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我很高兴回到我的母校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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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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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我很高兴回到我的母校法学院

Post by pappu6329 »

非常感谢你,莎拉。首先,我要感谢我们相遇之地的传统守护者,图鲁布尔人,以及德林顿教授,感谢你担任 TC Beirne 法学院院长。今晚,我聚集了本法学院、昆士兰大学其他学院和其他法学院的教职员工。今晚,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高等法院的埃德尔曼法官、联邦法院的格林伍德法官、洛根法官和德林顿法官,以及国际法协会澳大利亚主席克里斯托弗·沃德博士。其他尊贵的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介绍

虽然不是在法学院校园内。我要祝贺院长德林顿教授和教职员工,祝贺他们为推动昆士兰大学跻身澳大利亚法学院前列所做的一切。我注意到,2017 年 QS 排名将这所法学院列为世界前 50 名——昆士兰州没有其他法学院能获得这一殊荣,澳大利亚只有另外六所法学院能获得这一殊荣。毫无疑问,你们的新政策将本科生招生人数限制在 200 人以下,这意味着新生很可能只来自获得 OP 1 的学生群体,这将巩固其作为澳大利亚精英法学院之一的地位。而且,这种智力上的卓越最近得到了物质上的体现:非常漂亮的新法律图书馆和设施,它们上个月刚刚由首席大法官基费尔开放。

作为一名学生、导师和讲师,我与这所法学院的关系长达 15 年,从 1975 年到 1991 年,所以我最后一次在这里 约旦资源 讲课已经是 25 多年前了。那是在我刚开始律师生涯的八年里,我教了法学课程的一个单元,名为“正义理论的最新发展”。我主要关注约翰·罗尔斯,以及罗伯特·诺齐克、罗纳德·德沃金和布鲁斯·阿克曼等其他学者。

然而,今晚我所关心的不是法学,而是国际法。我即将宣读的论文的主题是国际法中针对迫在眉睫的武装袭击的自卫权。我打算讨论在迫在眉睫的武装袭击面前使用武力的正当理由这一问题。具体来说,我想公开表明澳大利亚政府对武装袭击迫在眉睫原则作为自卫原则所允许使用武力的依据的立场。

我要强调的是,我即将发表的言论并不代表澳大利亚政府的新立场,而是政府现有立场的公开声明和解释。此外,我要强调的是,我即将发表的言论与美国总统上周决定对叙利亚 Al-Shayrat 空军基地部署武力无关。事实上,这些言论是在澳大利亚政府事先收到干预通知之前准备的,以下内容无意对此发表评论。

众所周知,澳大利亚目前正与国际伙伴一起在叙利亚开展针对伊斯兰国的行动,这是“OKRA”行动的一部分。这些行动在国际法上的正当性基于《联合国宪章》第 51 条规定的既定原则,即个人和集体自卫,在这种情况下,即保卫伊拉克免受伊斯兰国(简称 ISIL)的袭击。该行动引发了大量讨论,特别是在所谓的“五眼”国家(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之间,讨论紧急原则作为防御性使用武力的依据的适用性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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