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利益限制父母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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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利益限制父母的自由
法令编号: 2021 年 11 月 11 日第 33608 号判决,最高法院第一审判庭认为,一名母亲的上诉不可受理,该母亲被公平审判官剥夺了将其住所转移到国外的基本权利以及与其一起安置但在共同监护制度下的孩子的权利。事实上,在父母看来,转移到罗马尼亚也能保证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母亲在这一点上给出的理由无法从裁决文本中推断出来——同时与共同监护父亲的关系将“通过对孩子的出勤制度的不同调节”而得以保留。
因此,该女子无意质疑共同监护权,也没有打算放弃将孩子安置在家中。其唯一目的是根据调任罗马尼亚后出现的新情况重塑儿子与父亲的会面制度。
面对这一特定情况,最高法院不得不承认,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并理解命令的字 匈牙利 数字数据 里行间,就会发现母亲将其住所转移到国外的基本权利必须与儿童的两项基本权利相平衡(并受其限制):维护双亲抚养的权利(根据《宪法》第 30 条、《尼斯宪章》第 24 条、《1989 年纽约儿童权利公约》第 9 条第 3 款)以及维持儿童在意大利的生活稳定性的权利,根据规定,儿童在未成年人融入意大利的地方(《宪法》第 2 条。
在这种平衡中,未成年人的利益无疑是指导标准,是法官在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背景下必须使用的标准(《纽约儿童权利公约》第 3 条)。此外,从典型的私法角度来看,未成年人的利益构成一项一般条款——司法标准,允许法官甚至通过减损一般和抽象的法律,为受监护的未成年人做出最合适的决定。事实上,最佳利益不仅允许平衡相互冲突的权利和利益,而且还会限制行使父母责任的成年人的权利和自由,如果这种行使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无论如何,未成年人的利益对于法律和社会身份的建构有着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对于父母和子女的身份的建构。